武汉城市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今后武汉市城市圈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12层及12层以下的,必须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按照这套标准,一个功能房间不宜设置三面外墙,顶楼的斜坡屋面不应设置透明天窗;客厅、卧室等外窗洞口面积(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比不得超过1:7;空调器室外机不得安装在建筑内部的过道、楼梯间、出入口等公用地方;空调器冷凝水应有组织引流排放,不得排放到墙面上和路面上。
此外,12层及12层以下建筑,要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一体化节能设计,7至12层建筑应采用集中供热水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地热空调等来供热制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