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警惕“温柔的胁迫”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发生于去年3月29日,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郑州“天价头”案,近日又进入舆论视野。2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公诉机关以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罗国际”)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叶剑文,店长金小英,美发师程勇、杜海非涉嫌强迫交易罪,叶剑文与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何朝霞犯偷税罪,将5人诉至法院。

  检察官宣读的起诉书认定,2008年3月29日下午3时许,两名高校女生在保罗国际剪发过程中,店长金小英授意美发师程勇、杜海非为两人多做项目增加消费。程勇、杜海非明知两人选择的是38元和68元的“洗剪吹”,却采取不告知价格的方法,以两人的头发有缺陷需要护理为由,诱骗二人接受多项服务。期间,叶剑文了解情况后,指使程勇、杜海非必须让两人办理该店9800元的会员卡。当晚8时许,两名女生结账时被索要7826元的理发费。在两人无力支付时,金小英、程勇、杜海非三人强迫她们联系同学筹钱,并看管两人直至当晚10时许。两名女生借到钱后,以9800元办理了该店会员卡并用于支付“理发”费用6013元(打折价)后才得以脱身。

  基于去年当地价格部门已经生效的价格欺诈判定及已经实施的50万元处罚事实,许多人都认为此次开庭审理法院将很快能够作出判决。但是,从上午10时开始一直到当晚10时30分结束,庭审持续12个多小时却并没有得出最终结果,法官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影响庭审进程的原因之一,是保罗国际认为自己的行为只涉及合同纠纷和价格欺诈,不能被控以强迫交易罪。很明显,被诉人有将案件从刑事领域“降格”到民事范畴的用意,企图以此影响到案件的性质及定罪量刑的结果。保罗国际在法律概念上做文章,的确起到了一点作用,至少拖延了庭审的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强迫交易罪是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认定上,《刑法》特意强调了强迫交易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致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的强迫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此案中,保罗国际打出的就是一张“界限”牌。保罗国际声称,两名高校女生在理发店消费过程中,店方自始至终并未对二人进行胁迫,根本构不成强迫交易罪。然而公诉人对此予以了有力回击:是民事行为还是刑事犯罪,很重要的一点儿在于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情节非常严重,而保罗国际的行为明显具备了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其次,情节严重包括很多方面,有行为、手段和后果。第一,行为是够温柔的,但手段是要了9800元;第二,俩女孩心理受了严重的伤害;第三,给郑州乃至河南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

  尽管此案尚未宣判,但结果似乎已在意料之中。此案提醒人们,现实生活中,“温柔的胁迫”是存在的,就像保罗国际的行为,虽然未有明显言语或动作上的胁迫,但很明显,受害人受到店员“看管”,当天不交钱办卡,肯定无法脱身。看似温柔,实则胁迫。一般的情况是,最先设立一个温柔的圈套,接着是温柔的威胁,最后给被害人狠狠的一刀。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18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