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福建省连江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参与制定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和市产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万元、1万元。同时,要求质监部门对假冒企业产品、假冒地理标志保护名称及专用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依法处理;对企业购买原材料出现假冒伪劣的,属于辖区范围内的,要求质监等部门在30日内予以查处解决;属于辖区外的,自企业上报之日起2日内属地的质监部门协助联系对方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