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打造阳光收费流程;规范使用各类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清理收费项目,严禁违规收费行为……”近日,山东省青岛市质监局就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支持企业发展,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质监部门职能,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
据青岛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的提出均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的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意见》中指出,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禁止以收代罚、强行或变相收取管理费、会员费,禁止向企业索要赞助、搭车收费等。按照政事、事企分开原则,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并且要求履行监督、检查、监察、管理等职能的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事业单位收费行为的管理。另外,还要加强学、协会、企业收费管理。
青岛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青岛市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要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加强对各单位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收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收费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纪委、山东省检察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等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