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改革开放伊始,党中央、国务院把质量工作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需要,质检机构建设不断加强,质检体制得到理顺,质检职能逐步拓展。
1978年,国务院分别批准成立国家计量局和国家标准局,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0年,国务院决定将外贸部商品检验总局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并将各地商检局的建制收归中央,实行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央领导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1982年,国务院成立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口岸动植物检疫工作。1988年,国务院撤销国家计量局、国家标准局,成立国家技术监督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国家经委质量局并入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卫生检疫总所,将各地卫生检疫机构上划卫生部直接领导,随后将卫生检疫所更名为卫生检疫局。1998年,国务院将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三检”合一,组建成立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时,将国家技术监督局改名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增加质量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监察等职能,进一步加强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1999年,国务院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在这个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法制建设,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从1985年《计量法》开始,到1986年的《国境卫生检疫法》、1988年的《标准化法》、1989年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90年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3年的《产品质量法》等,质检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我国逐步走上依法治质的轨道。
进入21世纪,质量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央还把质量问题写入了党代会的主报告。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强调,要“立足以质取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对质检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新的目标,质检事业已经迈入全面发展的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