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质监局发布实施《行政(审批)服务规范》等系列山东省行政服务标准。该系列标准包括《行政(审批)服务规范》、《行政服务标准体系 要求》、《行政服务标准体系 服务管理标准体系》、《行政服务标准体系 服务工作标准体系》和《行政服务标准体系 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五项山东省地方标准。该系列标准由新泰市行政服务中心、泰安市质监局联合起草。
近年来,各级政府立足提高行政效能,广泛建立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各部门集中办公的窗口单位,同时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示范窗口。服务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中心自身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但由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相对复杂,项目审批办件的决定权归属原职能部门等一些原因,使中心管理目标和优质服务很难操作到位。
为保证服务质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山东省质监局于2005年6月开始进行行政服务标准化探索,指导新泰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了以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为核心,服务管理标准体系和服务工作标准体系相配套、覆盖行政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2008年初又将其列为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9月3日,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法制办联合在新泰召开了全省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场会,对新泰建立的标准化模式进行了推广,对服务中心建立的标准体系进行了宣传介绍,在同行业中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实践证明,行政服务标准化是行政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的有力手段。该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各地开展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引导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