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视频会议精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2008年11月16日,云南省昭通市质监局召开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认真分析当前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市、县质监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踏实有为,严密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会议再次学习了崔守昌副局长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听取了各县(区)局的工作汇报。
会上,分管副局长覃绍聪回顾总结了今年以来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出,虽然全市各级质监部门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新特点新亮点不断,但监管未完全到位、认识还有差距、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协调、争取支持不够、监管资源整合利用不够、动态监管网络系统运用相当滞后、对基层帮助指导不够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从现在起到12月15日,立即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锅炉、压力容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整治,切实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行动不迟。此次检查整治包括所有列为重点监控的设备;党政机关、学校、宾馆、洗浴场所等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社区、街道等人群聚集地以及小饭店、豆腐坊、包子铺、服装行业熨衣用等小型蒸汽锅炉;自制自用的“土锅炉”等。
要加大打击违法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一律依法先行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再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未实施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超期不检以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依法下达《安全监督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
对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行;对非法制造的“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等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对于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全部依法予以登记,纳入监管并录入动态监管系统;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立即做出整改、停用或判废的决定;对存在隐患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要对使用单位实行跟踪督促,限期整改,并将情况报告当地安全委员会和人民政府;要加强源头监管,对驻昭锅炉销售单位,要督促建立明晰的产品销售台帐;对相关的一些门店要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规定不得非法自制锅炉、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