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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纤检局公布2007年度收储新疆棉公证检验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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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稳定棉花市场,解决新疆卖棉难问题,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发行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07年度国家储备棉收储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2200号),计划分两批收储新疆2007年度生产的棉花30万吨。

  第一批计划收储15万吨,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实际成交8.05万吨,经中储棉公司初验并向纤检机构申报公证检验的29.9万包,6.9万吨。拟收储棉花存放在全国10个省的27家指定仓库,其中新疆库点4家,内地库点23家。

  经过历时两个月的公证检验,因在线回潮率、长度、马克隆值、毛重等不合格棉花2.9万包,因外包装等初验不合格棉花0.8万包,符合质量要求入储棉花26.2万包,5.9万吨,合格率85.5%,占实际成交量73%。

  检验周期较长的原因:一是混批严重。棉花在收储公告发布前运输到仓库,产权单位未按收储质量要求对其重新组批,边理批边检验影响检验进度;二是仓库搬倒力量不足。

  此次收储均为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新体制大包棉花,而目前仓库主要还是以人工搬运为主,仓库在仓储大包棉的搬倒作业能力不能满足边收储边入库边检验的需要。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纤检局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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