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云南省质监系统法制工作研讨会在大理召开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10月28日至29日,云南省质监系统法制工作研讨会在大理召开。出席会议的有省质监局纪检组常秋玲组长、云南省政府法制办杨宏敏处长、省质监局法规处崔晓云处长,以及全省各州、市质监局负责法制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部分县(区、市)局的基层执法人员。这次研讨会的主要任务是对省质监局法规处草拟的《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首违不罚”的暂行办法(讨论稿)》、《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和《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式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文书的说明》等制度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并以此为契机,各州、市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展开执法工作经验交流,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工作的水平。

  会上,云南省质监局纪检组长常秋玲指出:这次云南省质监系统法制工作研讨会是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建设法治型政府、阳光型政府的大背景下召开的,是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的一项重要举措,云南省质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要求与会代表要充分认识此次研讨会对规范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四个《讨论稿》和三个《办法》对完善和提高质监系统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意义。要求: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置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二是从“三鹿奶粉”事件中举一反三,认真强化食品监管,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三是认真履行省局党组全面履职的要求,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是质监工作的生命线,要紧抓不放,常抓不懈;五是要继续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强化行政问责。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杨宏敏处长在会上就“依法行政和质监执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对质监局法规处提出的三项制度和两个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且指出云南省质监局是云南省第一家专门召开法制工作研讨会的省级单位,可见云南省质监局党组对法制工作是非常重视的,而且工作思路清晰,工作力度大,所研讨的制度对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大帮助,对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有较大促进作用。

  云南省质监局法规处崔晓云处长和法规处的同志对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制订背景、调研过程和在草拟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鼓励与会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共同进行修改和完善。大理州质监局在做好会议保障工作的同时,介绍了大理州质监局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的经验作法,他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严谨作风和创新精神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在分组讨论中,各州、市质监局分管领导和基层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和两个办法的草拟出台进行了热烈讨论,都表示支持这些制度的出台,并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提出了不少中肯意见。大多数与会代表认为,在当前执法任务越来越重的形势下,三项制度和两个办法是省局法规处在充分吸收省内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的一次创新,调研充分、结构严谨,这些制度的制定,顺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一旦修改完善后出台,将会对进一步化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起着重要作用。云南省质监局法规处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详细记录,在会后将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

  崔晓云处长还就今后云南全省质监系统的法制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认清发展形势,端正思想认识;二是要分析发展形势,主动开展工作;三是要紧贴发展形势,扎实抓好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法制部门和执法单位要紧贴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建设“阳光质监”和“法治质监”的要求,认真学法、规范执法,积极主动地在行政执法实践中推行首违不罚、开门审案和说理式执法,进一步提高质监系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阳光质监”和“法治质监”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31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