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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建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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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陕西省商洛市质监局与市监察局建立的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在构建、完善全方位执法监管链条的过程中,保证了产品产量违法案件的顺利查处,更为重要的是,使企业法人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彻底改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因人情关系搁置了近两个月的商洛某厂使用不合格煤的案件,该厂厂长终于主动来到商洛市质监局,一是感谢质监执法人员对企业的帮扶,二是拿着产品质量整改会议记录、企业内部处理结果等,向办案人员汇报企业整改情况。

  由找人说情、对法律条款置之不理,到主动上门、企业一把手质量观念的变化,源于当地所建立的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与监察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全方位的执法监管链条。”这一思路的提出,质监、监察两个部门一拍即合。

  两部门确定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质监与行政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和重大案件协作配合制度,在提高质监与行政监察机关执法水平的同时,构建商洛产品质量监管良好环境。为确保联席会议制度长期坚持,取得实效,双方确定召集人分别由市质监局局长和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市质监局相关领导和市纪委监察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等14人组成。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保证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的执行到位,与此同时,作为企业法人的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显提高,曾被处罚过的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这样承诺:“产品质量关乎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我们企业法人才是‘质量问责风暴’的主要承担者,以后决不马虎。”

作者:王梅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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