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日前,北京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委及市政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9月起至10月15日止,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可申报市级测评机构,首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拟定6家。《通知》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试点范围、标识方式、测评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对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进行试点。此次试点的建筑为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中央财政、市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或贴息支持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其他自愿申请和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项目。能效测评标识试点范围的建筑全部和部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由国家级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工作,其他试点建筑由市级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工作,均应向市建委申请颁发能效测评标识。
试点建筑的能效水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划分为5个等级。试点建筑的测评结果由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北京市建委核发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标识和证书,标识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