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婴幼儿服装》标准为维权提供依据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三鹿奶粉事件使得婴幼儿产品再次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在此背景下,记者日前从市质检所获悉,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服装的标准于10月1日出台。

  标准中明确规定,凡涉及服装安全方面的条款均为强制性,并且明确了甲醛、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含量的指标,届时,重金属残留量超标、安全设计等方面不合格的婴幼儿服装将不能出厂销售。而此标准出台后,很多标准由之前的推荐性升级为强制性,消费者投诉婴幼儿服装有据可依了。

  婴幼儿服装上如果没有标注“不可干洗”字样或标志,购买时就得小心——因为这不符合新《标准》的规定。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婴幼儿服装标准》规定,服装一般为A类、B类、C类三大类。两周岁以内的婴幼儿用品属A类产品,pH值限定在4.0至7.5之间,并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得有异味,以保证衣服不刺激婴幼儿娇嫩的肌肤。

  标准还针对婴幼儿爱拉拽衣物、咬衣服的特点,制定了专门为保护婴幼儿安全的强制性条款,如领围尺寸大小、拉链头不可脱卸、服装上绳带的长度及强度、重金属残留量等技术要求。相关人士介绍,《标准》出台后,衣服拉链尖了弄伤孩子、衣服领口过小勒到孩子这样的问题都可以依照标准找商家、厂家讨说法,而消费者维权组织也有据可依明白断案。

作者:佚名 来源:第一纺织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6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