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以下简称“法案”)。该法案对童鞋等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规定要求,福建省作为童鞋等儿童用品出口的大省,所受影响尤为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邻苯二甲酸酯和铅含量的限量要求提高。根据法案要求,法案生效当日起180日后,儿童用品中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六百(600ppm),1年内将降低至百万分之三百(300ppm),3年内将降低至百万分之一百(100ppm);儿童用品涂料中铅的限值将缩小近十倍,从目前的0.06%降低至0.009%;永久性禁止含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的儿童用品,暂时性禁止含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儿童用品。而我省鞋类产品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比例高达80%,该类增塑剂的作用是使聚合物软化,增加柔韧性,并降低熔体温度以便于成型。
二、部分儿童产品必须强制通过第三方检测和认证。“法案”规定,童鞋、童车、童装及一些儿童玩具等儿童用品的制造商在出口或销售用品之前,需提交样品并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合格测试机构测试是否含铅,并出具第三方认可证书;出口货物须随附每批适用证书,并发送证书副本至接收该用品的经销商或零售商处;如有需要,制造商还应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或海关总署提供证书副本,以便委员会对产品实施24小时电子证书备案;每本证书至少须包括产品制造、测试的日期和地址、检测机构联络资料等信息。以上要求一方面增加了儿童用品的出口成本,另一方面也使产品出口手续的办理工作变得更加繁杂。
三、要求产品具有强制性追溯标签。儿童用品生产商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贴上永久的清晰标记,包括这些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信息及产品的其它识别特征,以便于采取回收行动或通报时更好追溯来源。该要求将于法案生效当日起一年后生效,这无形中又给企业产品出口增加了一道门槛。
四、违规罚则加重。法案规定,违反《消费品安全法》、《联邦易燃织物法》及《联邦危险物质法》等一系列法规的民事罚款总额上限将大幅增至1500万美元,违反单个《消费品安全法》也将处以最高10万美元罚款,而违反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任何法规的,将面临5年以下的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甚至包括资产没收。
对此,除福建省内童鞋等消费品出口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外,各级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在宏观上加强指导,最大程度降低该法案对我省童鞋等儿童用品出口产生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