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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分类与编码》通过专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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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15日,福建省质量监督局标准化处主持召开《药品信息分类与编码》福建省地方标准审定会。专家组审议并通过《药品信息分类与编码》地方标准,形成标准报批稿。与会专家认为:《药品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结构合理,有较好的应用基础,内容结合了福建省实际情况,符合当前福建省内药品信息建设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推广前景。

  随着《药品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的出台,福建省医药流通领域、医疗单位、药品生产企业、医保中心、物价监管部门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化建设将有了“共同语言”,《药品信息分类与编码》将成为医药卫生领域信息高速公路上的“通行证”,加速医药卫生领域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效避免资源浪费。

  《药品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定了药品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第一,规范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品种的,首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名称作为其通用名称,次选《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名称作为其通用名称,药品的通用名属我国首次使用,应经国家药典委员会核定;第二、将药品统分中成药和西药两大类,每大类之下再细分为中类和小类;第三、编码规范以一药一码为原则,呈开放体系,给新新类别的出现留有充分的位置。《药品信息分类与编码》适用于药品行业的信息采集、处理和交换,可作为建设各种药品数据库时对药品的分类与编码的依据。

  《药品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应用信息化手段对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实现药品安全可追溯性;有利于加强药品价格监管,根本上杜绝开高价药,保证患者权益;一药一码的编码原则更有利于医药POS商店的建立,有利于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极大地提高医药供应链效率。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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