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9月17日上午,福建省宁德市质监局出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电冰箱、空调、洗衣机、荧光灯、高压钠灯、电动机、冷水机组、执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等九项产品的销售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主要突出“三个重点”:重点检查生产者对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目录的用能产品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是否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重点检查销售者销售的应当标注能源效标识的产品是否按照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进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在此次检查中,共查获涉嫌销售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家电21台。其中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8台,电脑控制全自动洗衣机9台,容声冰箱2台,中雪冷柜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