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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处理一起水泥质量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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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质监局接到东新乡河下村委会刘家自然村小组刘某的投诉,反映他购买的“青峰牌”水泥有质量问题,现浇灌的楼面出现了许多裂缝,多次与水泥经销商交涉未果,该局受理后,立即派执法人员赶往事发现场展开调查,经走访和现场勘查得知,刘某为了自建楼房,就在本村经销商那订购了90包萍乡江西青锋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峰牌”水泥,由于是同一村人的关系,刘某对水泥质量深信不疑。没想到,一次用掉83包水泥后,在新房现浇灌的楼面上,却出现了许多裂缝。

  两次抽测显示水泥强度不符合标准

  当日,执法人员同房主找来销售水泥的经销商,通过对经销商的调查证实,该批“青峰牌”水泥是从萍乡“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购进的,一共购进该批次水泥15吨,销售给刘某90包水泥,建房已用完83包,现场剩余水泥7包,经执法人员初步调解,三方协商同意对所剩余的7包水泥进行抽检。经江西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后,结果为强度不符合GB175-2007国家标准要求,当把此检测报告告诉生产厂家后,生产厂家认为这次抽样不符合要求,又提出对剩余水泥进行抽测。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执法人员不怕麻烦,第二次又对另一批水泥进行抽样,即对在经销商处所封存的4.4吨水泥进行重新抽样,经检测,结果与第一次相同。最后生产厂家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水泥存在质量问题。

  三方协商 多次调解 消费者获赔2.8万元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局上门与经销商沟通,根据谁销售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原则,督促经销商依据《产品质量法》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在质监部门的协调下,经销商本着和谐营销,服务客户的精神,同意接受消费者投诉要求。同时,该局还与厂方取得联系,告知其产品投诉情况和消费者投诉要求,督促厂方重视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厂方得知质监部门为解决水泥质量投诉做了大量工作非常感动,立刻派人员来当面协商解决。经质监部门三方协调,生产方本着对质量精益求精的原则,和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2.8万元,消费者刘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南昌县质监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4.4水泥进行了查封。
作者:佚名 来源:南昌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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