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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监部门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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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甘肃省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落实检验责任,保障各火力发电企业电站锅炉及其它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近日,甘肃省质监局在兰州宁卧庄宾馆召开全省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会议邀请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所有关负责人参加。

  8月25日,甘肃省质监局下发了《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落实检验责任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甘肃省范围内各火力发电企业的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电企业及电站锅炉的日常监管和其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由市、州(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各级质监部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依法办理电站锅炉和其它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的具体工作由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发电企业附属锅炉(包括启动锅炉)和其它特种设备由发电企业所在地的市、州(矿区)质监局负责办理。

  据了解,甘肃省电站锅炉检验责任划分如下: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2MPa的超临界机组电站锅炉的检验责任(包括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负责;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2MPa的亚临界及以下机组电站锅炉的定期检验责任由省锅检中心和省电力锅检中心负责。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2MPa的亚临界及以下机组电站锅炉的安装监督检验,以及电站锅炉改造、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责任由省锅检中心负责。
作者:刘莉 来源:甘肃质监网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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