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质监局对高速交警使用的雷达测速仪进行检查
根据山西省质监局安排和群众举报,近期运城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全市境内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使用的机动车雷达测速仪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明察暗访,认定运城市境内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使用的流动车载雷达测速仪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存在非法使用违法事实。
运城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侯运高速公路、侯禹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使用的两台流动车载雷达测速仪超检定周期仍在使用,特别是8月3日,在对高速交警四支队五大队管辖的运三高速公路执法检查中,在17公里处发现载有机动车雷达测速仪的车牌号为“晋O9357警”的警车正在进行测速。
经现场检查该台编号为0512002的流动车载雷达测速仪未经强制检定就投入使用,同时也无法提供出制造厂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上述高速交警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机动车雷达测速仪超过检定周期或未检定投入使用期间所出具的测速数据,因其计量违法行为不能作为执法依据使用,也不能作为交警部门的处罚依据。
8月5日、6日运城市质监局就辖区内高速交警在用的部分机动车雷达测速仪违法使用事实在《运城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上连续发布1号、2号公告.
下一步,运城市质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扩大监管范围,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雷达测速仪进行全面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司机朋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