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检验资格,督促安检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 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
二查检验设备,督促安检机构按规定配齐必备的检验设备,并依法经过计量检定,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 定、超期未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检验设备。
三查检验报告,督促安检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要求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做到检验项目齐全、检验数据准确、检验报告真实、检验结果可靠。
四查检验人员,督促安检机构配全取得上岗资质证书的检验技术人员,加强检验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检验服务水平。
五查管理制度,督促安检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检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