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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五种情况不准出口食品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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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应对严峻的外贸形势,做好奥运会期间中山出口农产品、食品质量,进一步打造其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中山检验检疫局日前出台多项措施,强化出口农产品和食品原料基地监管,其中规定五种情况下,不准或暂停企业出口农产品和食品。

  该局规定,凡未获得注册/备案的出口农产品企业和食品原料基地的产品,不准出口或供货。企业产品遭国外通报或退货,除非提供证据证明不是企业自身的原因,否则暂停出口。企业应有与出口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原料基地,否则不准出口。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协管员,包括协管兽医、植保员、协检员等,加强对基地的监督和指导,否则不准出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5月31日前,必须实行电子监管,否则暂停出口。其他出口农产品企业也应创造条件,争取在今年6月30日前实行电子监管。同时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和非法出口企业坚决按规定进行处罚。

  这些措施包括,实行出口农产品和食品原料基地注册/备案制度,加强基地建设、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原辅料的管理与控制,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自控自检能力,加强国外法规标准、产品质量动态信息收集和培训工作等。

作者:冯云 石先来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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