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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监局贯彻《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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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实施。为把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与贯彻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结合起来,4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节约能源法切实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监局在今年的能源计量工作中,以贯彻《节约能源法》为主线,以用能单位节能执法检查和能源效率标识执法检查为重点,切实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能源计量工作是保障能源政策落实的重要技术基础。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赋予质检系统重要的节能管理和节能执法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准备在全国开展的用能单位节能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家和各省确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检查的内容包括《节约能源法》、《计量法》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贯彻执行情况,能源计量数据的应用情况,能源审计的开展情况等。通知要求,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达到3个100%的目标:即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重点耗能企业所属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能源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

  能源效率标识执法检查主要针对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项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燃气热水器9类产品。检查内容为:制造以上9类产品的企业是否标注了能源效率标识;对能源效率标识是否进行了备案;能源效率标识是否与产品实际能源效率一致;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源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现象等。

  通知还要求,各地质量技监局在着重开展以上两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要监督每个重点耗能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督促帮助每个企业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库和分析制度。同时,组织开展《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增效工作责任书》“回头看”活动,将“回头看”活动与节能执法大检查活动相结合,既要检查企业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也要检查质检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检查组,选择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进一步推动各地能源计量工作的开展。
作者:杨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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