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美国发布化学工厂反恐要求暂定最终规则。
依照2007年的国土安全拨款法案第550项(550项),该项规定为了在美国某些化学工厂的安全,国土安全部具有颁布“暂定最终法规”的权力,国土安全部(DHS)发布了一项暂定最终规则(IFR)。本规则规定了关于美国化学工厂安全的基于风险的性能要求。本最终规则修订了国土安全部包括作为化学工厂反恐标准暂定最终规则附录A的有影响的化学品列表。附录A列出了有影响的化学品和筛分临界值。任何因为某种适用的安全问题,拥有(或稍后即将拥有)所列化学品数量达到或超过标准临界值的化学工厂必须完成和提交一份最高筛分。这将有助于国土安全部确定该工厂是否出现高等级的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