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第三批产品目录包含了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5类产品。自今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5类产品均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与以前目录集中在家电领域不同的是,第三批产品目录以电动机为切入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在工业领域的实施;以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为起点,开拓了能效标识制度对照明设备的实施。据悉,第四批进入目录的产品将集中在小家电、变频空调等领域,到“十一五”末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总类将达到20项。未来10年,我国主要耗能产品将全部实施能效标识制度。
自2004年8月我国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正式建立能效标识制度以来,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该制度不断完善和深化,不仅成功地减缓了电器、工业设备等能源消耗的增长势头,而且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用能产品能效的提高和节能技术的进步,有力地推动了用能产品市场向高效市场的转换,在规范用能产品市场、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方面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这样说,小小的能效标识,已经成为了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然而不可否认,由于我国能效标识制度建立时间尚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以及有待于研究解决的问题。从不久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公布的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看,我国目前能效标识制度在家电产品上的实施情况良好,但对于单元式空调的实施有待完善,配套的监督检查力量仍需加强。比如,我国目前生产单元式空调机的企业至少有73家,但已进行能效标识备案的企业只有25家,仅占单元式空调机生产企业总数的34%。
当然,除了实施方面的问题,我国现行能效标识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标准、标识制定方面,我国目前规定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指标还偏低,能效标准的确定也缺乏动态性、阶段性,能效标准体系不全,标准、标识覆盖产品范围较小。在能效标识制度管理方面,管理体制和机构尚不健全,约束机制乏力,缺乏能效标准、标识的有效实施、监督与评估措施,相关方信息不对称,缺乏相应激励和约束政策,甚至还会发生“寻租”现象。
因此,要使我国能效标识制度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作为节能政府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制度效应,则必须对现行能效标识制度做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一方面要健全制度构成体系,使之既具有成套完善的政策指南,又拥有开放、透明、系统化的执行步骤,同时还能反映产品和市场的联系,形成良好的信誉;另一方面要编制好节能标准体系,在标准体系的内在联系上进行统一、简化、协调和优化等合理安排,使节能标准化达到科学的最佳状况。当然,制定超前性能效标准,加强标准、标识的制定与修订的透明度,提高时效性,缩短修订周期,建立相关者参与制度,扩大标准、标识的覆盖范围等,这些问题也要兼顾到。
另外,还要建立、健全能效标识制度的执法机制和监督体系,加大管理执行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一方面严格执行节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活动,另一方面加强自身建设,节能执法人员要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改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实现节能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自今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将能效标识上升到法律高度,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企业执行能效标识制度的要求,正式确立了标识制度的法律地位。我们相信,随着该法的实施,以及与相关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能效标识制度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会更加令人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