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7日,阿尔巴尼亚农业食品消费者保护部批准了“关于认证机构组织结构、作用、认可标准、必要文件的评定,以及职责”的法规草案。
该部长理事会决议草案管理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作用、认可标准和必要文件的评定,以及职责。本草案基于2004年2月26日的“关于称作生物功能的产品生产、加工、认证和投放市场的第9199号法律的第4条和第18条。草案规定了认证机构的职责、要求,以及私人和国家机构(国内的和外国的)为了注册作为认证机构必须完成的文件,服务的价目表。草案规定了涉及防止认证机构活动中利益冲突的条款。草案指示国家有机产品委员会(KSHPO)对私人或国家认证机构(可以是国内的或国外的对植物和畜牧业,以及称作“生物功能”(BIO)产品领域熟悉的机构)进行注册。国家有机产品委员会在30天内,依照附件1/A中介绍的模式在注册簿中对认证机构进行注册,并保持对所注册的认证机构活动的管理。该管理包括审核认证程序、决定 、组织结构、行政制度,以及该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产品单位。国家有机产品委员会向注册机构颁发限定其活动范围的注册证明。本草案规定了检验机构的注册要求,注册作为检验机构的每个自然人和法人(国内的或外国的)必须完成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