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9日,阿尔巴尼亚农食消费者保护部制定了批准有关认证机构结构、功能、接受标准、必要文件及义务评估的法规草案。
该部级理事会决定草案管理认证机构的结构、功能、接受标准和必要文件及义务的评估。它以2004年2月26日有关“BIO”产品生产、加工、认证及投放市场的第9199号法的第4和第8条的规定为依据。该草案规定了认证机构管理义务的范畴,以及私营及国有机构必须履行以便注册为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文件。国家有机生产委员会对国内外,作为“BIO”产品动植物生产加工专业机构的个体或国家认证机构进行收费注册。国家有机生产委员会对注册认证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该监督包括对认证、决定、组织结构、管理系统程序的审核及经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生产单位的审核。它规定了检验单位注册的要求及各自然人及法人注册为检验机构所必须提交的文件。该决议草案包括2个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