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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新规提高农药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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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从源头上加强对农药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天津市按照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日前全面启动了新规提高农药监管标准。

  天津对农药残留及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要求再次提高,以确保农药产品既安全又高效。从明年1月8日起,将停止批准农药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2008年7月1日起,生产上市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同时,规范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梯度不得超过5个;添加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得降低;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商标标注的单字面积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标注的单字面积。

  从今年开始,天津市12个涉农区县逐步建立了300家绿色农资连锁店,全面封杀高毒农药进入市场,建立并完善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台账”和“诚信卡”制度。为配合新规定的施行,天津市把2008年确定为农药登记管理年。

作者:佚名 来源:农博网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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