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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质监局出台《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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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质监执法人员是否吃拿卡要、刁难、乱罚款……被执法者可当场对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评议、签字,该评议将作为执法者的考核标准之一。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中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要求,重庆市质监局日前出台《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对行政执法进行创新和规范。今后,质监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质监行政执法评议卡,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

  《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要求,执法人员到执法现场后,首先必须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要求配合,出示《行政执法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检查结束,无论是否发现违法行为,均应告知当事人结果,涉及违法的,应指明问题所在。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还应向当事人出具行政执法评议卡,请当事人对本次执法检查进行现场评价。

  重庆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杜渐表示,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沟通不够,常引发纠纷。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庆市质监局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创新和规范,使行政执法更具人性化。

  据了解,《行政执法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规定了当事人所拥有的13项权利和6项义务,其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拒绝少于2名执法人员的检查,以及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对不清楚的事项进行解答等。评议的内容包括:执法人员的态度、程序以及是否存在推诿、行政不作为;行贿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吃、拿、卡、要;乱罚款等11项违规违法行为。评议结束后,当事人还要在行政执法评议卡右下角签字。行政执法评议卡会伴随案件查处和审理全过程,执法机构对评议结果每季度进行统计,并分别报送重庆市质监局和所在地政府进行考核。
作者:蒋维胜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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