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0日,美国密歇根州宣布拟修订针对于电子设备制造商的,标题为“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案”的1994 PA 451的提案。
提案指出制造商不得在密歇根州将新的电子设备销售或提供销售给任何人,除非该设备标示了该制造商的名称,或带有商标标签,而且该制造商已经在密歇根州环境质量局注册并缴纳了注册费,同时规定了注册程序;规定了制造商如果未经注册,零售商不得销售或提供设备;规定了制造商的回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