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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出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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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太原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将不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和质量监管人员开展对获证企业持证能力有效性的实地检查。这是记者从12月14日召开的太原市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太原市有150余家获证企业,主要分布在水泥、塑钢门窗、复混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部分企业领证后不能持续稳定保证领证时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条件,领证后出现了管理水平滑坡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加强后续监管,太原市质量技监局出台了该《办法》。

  该《办法》规定,由太原市质量技监局整合全市系统人力资源,每个县区局抽调3名有技术专业特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统一由太原市质量技监局组织进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相关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者即成为现场检查组成员。实地检查将打破辖区界限,不定期地对全市的重点企业和产品进行现场检查。

  《办法》规定现场核查的重点企业有四类:一是获证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投诉的;二是获证产品在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三是企业自查报告有不实之处或有所隐瞒的;四是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记录的。重点产品主要是指危险化学品等风险系数较大、国家监督抽查、省定期监督检查中合格率低于85%的产品。

  此外,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不符合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行为,《办法》规定企业应进行为期不超过1个月的整改。整改合格后提出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同时,如发现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要求企业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
作者:李红旺 刘霞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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