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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与药企责任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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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监与药企责任共担

 连云港向企业派驻监督员

 根据今年2月份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向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现已在全国各地逐步展开试行工作。近日,江苏省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注射剂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工作举行了隆重的签字仪式。

 向药品生产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企业实行GMP监管的新举措,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延伸,此举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药品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而且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和实施药品GMP水平,能够将药品生产监管向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推进。

 “通过强制实施GMP标准来规范企业的生产不难,关键还在于如何让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自觉遵守这一规范。因此,从规范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和市场规范化这个角度看,实施这一制度相当及时。”驻厂监督员制度在实施半年以来,受到了大多数药企的欢迎,他们认为,只有建立监督机制,才能有利于规范行业市场,建立新的市场秩序。

 驻厂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无疑将对我国药品质量和安全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正如康缘药业董事长萧伟在签字仪式上所强调的:“质量是管理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质量的好坏关键决定因素是技术,因此生产系统管理干部要认真研究生产工艺技术,增强SOP的执行力。”

  对我国医药企业来说,把好药品质量和安全关,不仅是提升医药企业诚信度的必经之路,也是医药企业的生存发展之本,同时,更是医药企业对人民、对社会应尽的责任,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永远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问题,因此,药企首先要树立良好的药品安全监管意识,必须意识到,保证药品质量的制度要靠企业自觉执行,同时,还要在工艺和技术上努力提升和创新,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作者:卫雄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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