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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标准规范食品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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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才能达到整改的要求?新疆乌鲁木齐市质量技监局结合当地食品加工企业现状,对列入暂时允许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量身定做了地方标准。

 据统计,新疆70%左右的食品加工企业产品档次不高,质量不稳定,企业标准水平和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存在隐患。为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乌鲁木齐市质量技监局提出并联合工商局、卫生局共同起草了《乌鲁木齐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规范》自治区地方标准。

 据了解,该地方标准主要规定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和术语、设立条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命名、基本的生产资源要求、生产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要求,生产加工、销售及所用原材料的要求、生产加工小作坊人员的要求、盛装产品和原材料的包装和容器的要求、运输与贮存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标识要求、产品销售范围的限定、检验资源要求、质量安全信誉度的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严禁行为等内容。

 据悉,此标准还首次对小作坊的命名、销售范围的限定、质量安全信誉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填补了其他标准在这方面的空白。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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