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新疆70%左右的食品加工企业产品档次不高,质量不稳定,企业标准水平和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存在隐患。为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乌鲁木齐市质量技监局提出并联合工商局、卫生局共同起草了《乌鲁木齐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规范》自治区地方标准。
据了解,该地方标准主要规定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和术语、设立条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命名、基本的生产资源要求、生产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要求,生产加工、销售及所用原材料的要求、生产加工小作坊人员的要求、盛装产品和原材料的包装和容器的要求、运输与贮存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标识要求、产品销售范围的限定、检验资源要求、质量安全信誉度的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严禁行为等内容。
据悉,此标准还首次对小作坊的命名、销售范围的限定、质量安全信誉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填补了其他标准在这方面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