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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美尼亚批准香料和化妆品及其制品的技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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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25日,亚美尼亚贸易经济发展部国家标准协会发布通报,关于“批准香料和化妆品及其制品的技术法规”的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法令草案。

  本技术法规规定了理化规范,描述了上述香料和化妆品的安全特性,以及标识、包装、贮存、运输要求及香料和化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

  涉及产品:与下列HS编码术语相应的香料和化妆品: - 香水和花露水(3303 00); - 美容品和化妆品,以及护肤品(药品除外),包括防晒油和晒黑油、指甲或趾甲化妆品(3304); - 护发品(3305); - 口腔或牙齿清洁剂,包括假牙模膏及粉;清洁牙齿用的纱线(牙线),单独零售包装的(3306); - 剃须前或剃须后用的制剂(3307 10 000); - 人体除臭剂和止汗剂(3307 20 000); - 脱毛剂(3307 90 000); - 香皂(3401 11 000); - 洁肤用的液状或膏状制品(3401 30 000)

作者:佚名 来源:TBT/SPS通报咨询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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