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5日开始,河北省公民或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举报人)可随时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举报人最多可获1万元奖励。这是近日河北省农业厅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
据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受理范围和内容包括: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使用允许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但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和捕捞的行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其它行为等。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农业厅举报违法事实以及违法单位名称、违法人姓名、身份、地址、违法手段等情况。
即日起,河北省农业厅开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监管电话(0311-86698768)。河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业专业组举报电话:0311-85888117;水产业专业组举报电话:0311-86660189;种植业专业组举报电话:0311-85805640,并在河北农业信息网开通举报电子信箱(111@heagri.gov.cn),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
河北省农业厅市场处处长宋富胜介绍,根据举报人举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案值大小等因素,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举报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奖励10000元。举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奖励5000元。举报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奖励3000元。举报奖励对象只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查实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酌情给予奖励。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视每个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别发给奖金,但奖金总额不超过单一案件的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