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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JPN/195 日本 兽药残留限量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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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S/N/JPN/195
2007-9-17
07-388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 英文

通  报

1.通报成员: 日本
2.负责机构: 厚生劳动省
3.所覆盖产品(提供在WTO备案的国家目录中指定的关税条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商品系统编号(ISC): 牛(肥/瘦肉、肝、肾及其它可食内脏1), 猪(肥/瘦肉、肝、肾及其它可食内脏), 其它陆生哺乳动物2 (肥/瘦肉、肝、肾及其它可食内脏), 鸡(肥/瘦肉、肝、肾及其它可食内脏), 其它家禽3 (肥/瘦肉、肝、肾及其它可食内脏), 乳
1"“其它可食内脏"指除肥/瘦肉、肝及肾外的所有可食用部分;
2 "其它陆生哺乳动物" 指除牛与猪外的所有陆生哺乳动物;
3 "其它家禽"指除鸡外的所有家禽。
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国家
5.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修订食品卫生法下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兽药残留限量补充规定),(提供英文,4页)。
6.内容概述: 规定食品最大兽药残留限量(MRLs),妥曲珠利(Toltrazuril)、氟尼辛(flunixin)、麻保沙星(marbofloxacin)和美洛昔康(Meloxicam)。
7.目的与理由: 食品安全 动物健康 植物保护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兽医局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如已制定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提供适当的参考信息并简要说明与其不同之处:
9.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食品卫生法为基本法。一经批准,本修改案将公布于"政府官方公报"。
10.拟批准日期: 评议期后将批准这些拟定标准
11.拟生效日期: 这些拟订标准经一定宽限期后基本生效
12.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传达日起60天
13.备注: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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