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0日,厄瓜多尔标准协会发布关于控制陆地车辆源污染物排放的厄瓜多尔技术法规草案。
- 厄瓜多尔技术法规草案阐明了控制陆地车辆源污染物排放的程序,以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保护环境,不损害汽车效率。
- 法规草案适用于进口及国内生产的汽车。
- 法规草案适用于特殊用途的运输车辆,如抢修工程车,起重车,消防车,水泥搅拌车,垃圾集运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流动放射线检查车,垃圾倾倒车等。
- 法规草案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自推进陆地车辆,养路机械,建筑机械,工业机械或农业机械。
- 法规草案不适用于古典汽车,赛车,或为旅游用途进入厄瓜多尔的汽车。
- 关于控制陆地车辆源污染物排放的法规草案包括以下方面:范围和关税分类,定义,一般条件,要求,合格评定检测,参考标准,符合法规的证明,验证符合法规的管理程序,合格评定机构,检查和监督机关,处罚,合格评定机构的责任,复审和更新,解除管制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