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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查处无警示标志无中文说明化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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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质量技监局在化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中,连续查处了5起化工企业产品无警示标志和无中文警示说明案,涉及甲醇、异丙醇、乙酸乙酯、氯化苯、四氢呋喃、环己酮、二氯甲烷等产品。

  据了解,个别中小化工企业为图产品交通运输的方便,逃避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证,往往在产品包装物及标签上不加贴警示标志和标注中文警示说明,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目前,该局已对此5起案件立案查处,并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产品专项整治,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检查整改。
作者:季昀平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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