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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问题多 维权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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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了台笔记本送了个鼠标,才用一星期,就不能用了,找经销商还不给换。说是赠品不属于正品,不享受保修,现在只能自己吃气,感觉自己受骗了。”现在在中国人民大学上学的大二学生小张有些郁闷。为此,笔者针对问题较多的电脑类商品进行了走访,在走访中笔者发现,像小张这样因为赠品质量问题与商家产生矛盾的不在少数。

  每年9月学生开学的时候,都是电子类商品商家销售的“黄金季节”。近几年,学生日益成为电脑等电子类商品消费的主要力量,所以每到这时,商家都会大打赠品促销牌以促进销量。经销商大部分都会承诺只要买电脑,就送鼠标、键盘、背包等物品,很有诱惑力。在走访中笔者发现,除了电脑本身,赠品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左右着消费者的购买倾向。就像小张,当初买电脑看中的就是商家促销时所宣传的送鼠标和音箱。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往往容易忽视赠品的质量问题。

  在走访过程中笔者发现有几家店面有几个消费者正拿着问题赠品与商家交涉,但是大部分都无功而返。于是笔者跟其中一位消费者交流了起来。当谈及为什么不能换赠品的时候,这位姓曾的顾客说:主要原因是自己在买电脑的时候只关心电脑本身的质量问题,对于这些赠品是不是存在质量问题并没有上心,也没有要求经销商开具正规发票,再加上那些赠品又大都是一些“三无”产品,因此出了问题很难找到负责人。其他几位出现问题的消费者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之所以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他们都没有向商家索要发票,因此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很难为自己找到适当的证据。

  笔者随后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了几家经销商,笔者表示要买电脑,他们都表示可以送一些赠品,包括鼠标、键盘等,但当笔者问到可不可以给赠品开发票时他们却说,赠品属于非卖品,不能享受和正规商品一样的待遇,所以不能开。笔者还看到,那些所谓的赠品大都没有正规包装,像有的鼠标垫还散发着刺鼻的气味,而且没有产品合格证。

  笔者就赠品存在的这些问题询问了北京市通州区某律师事务所的戴律师,他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赠品也属于商品,必须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包”待遇。遇到类似的经销商推卸责任的问题的时候,首先要与经销商调解,必要时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他还给出了几点提醒,一是要把卖方承诺写入买卖合同(主要指发票),还要把因购买商品而获得的赠品的售后服务,也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列出。如卖方承诺赠品保修期时长,在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可更换等。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商家如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二是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因为发票是消费者重要的购物凭证,也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
作者:刁泽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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