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召开第二次局务会和业务分析会,专题研讨检验检疫业务建设。该局局长吴绍炳代表福建局与各分支机构、机关各业务管理处负责人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这在全国质检系统尚属首次。
吴绍炳指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行为,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是扎实推进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需要,也是加强检验检疫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需要。去年以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福建局完成了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确定岗位职责两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据介绍,行政执法责任书的内容,重点包括提升队伍素质、加强法制宣传、树立廉政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它要求各单位负责人从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上推进本单位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福建局各项工作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和监督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把关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质量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基层一线业务工作质量隐患,预防和控制业务工作质量事故的发生;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其他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书还特别指出,各分支机构应对上级下发的业务文件,准确把握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控制的关键点、风险部位和重要环节,确保在日常检验检疫工作中落实、执行到位;各业务管理处应针对福建局业务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确保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