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嘉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了一批要出口到埃塞俄比亚的塑料石英挂钟,共970箱16500只,货值13389美元,广东揭阳检验检疫局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其产品实施了装运前检验,货物之品质经检验符合SN/T0943-2000标准规定要求,纸箱包装,包装完好,有关部门及时出具了“检验证书———装运前检验”。与此同时,两批价值分别为38886.6美元和39550.68美元的出口到埃塞俄比亚的服装,经汕头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后,近日签发了两份装船前检验证书。这是汕头首次签发运输埃塞俄比亚装船前检验证书。
目前,已有多家汕头企业到汕头局咨询有关出口埃塞俄比亚装运前检验业务,有的企业还透露打算专门注册输埃塞俄比亚商品商标。同时,出口至塞拉利昂的产品也同样规定须实施装运前检验。汕头局提醒有关企业凡是出口到上述国家的金额在2000美元以上的货物,必须主动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
有的企业不解,为什么要对一批普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呢?因为,在2006年4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埃塞俄比亚贸易工业部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中埃质检合作协议》)。根据《中埃质检合作协议》,国家质检总局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埃塞俄比亚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并有具体如下要求:
一是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始受理中国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的装运前检验,中国出口商向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时应向出口地检验检疫局申请装运前检验。二是中国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装运前检验的范围是指出口货物的批次价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贸易性质商品。三是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装运前检验的报检手续、时间和单证要求按照出口商品报检管理规定执行。四是中国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检验的内容包括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验,价格审核,监督装载和装箱等。检验标准根据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的法律和/或贸易合同确定。五是出口检验工作完成后,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局要在5日内向出口申请人签发检验证书。对外贸易关系人可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和其他单证向埃塞俄比亚海关办理进口中国产品的申报。六是对于逃避装运前检验、向埃塞俄比亚出口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产品、故意虚假申报出口产品品名、类别和价格的出口商、进口商或中间商,经过查实后,中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埃塞俄比亚质量标准局将根据本国法律予以处罚。七是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中埃质检合作协议》,各地检验检疫局对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参照出口法定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对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商检法》和收费办法收取检验费,不再另外收取装运前检验费。
由于外贸企业生产的产品极少出口到埃塞俄比亚,所以就出现了一知半解的情况。经过当地有关部门的政策宣传,并要求各业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熟悉掌握《中埃质检合作协议》的内容,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对出口到埃塞俄比亚的产品检验管理实行一岗双人负责制,产品实行逐批(全检)检验,并在约定日期内依照合同(信用证)规定的检验标准(埃塞俄比亚标准)对该批出口商品进行抽样、检验、监装,检验内容包括: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验,价格审核。去年以来,揭阳局派出专人深入外贸企业进行宣传,力求一家不漏地将《公告》分发到企业手中。有关企业也逐步有所认识并积极支持施检部门的工作,高度重视输埃产品的质量和贸易程序,主动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出口合同签订前充分了解客户的贸易条件,包括检验标准、品质条款(包括安全、卫生、环保检测的具体项目)和装运条件等要求,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业务部门,确保了产品顺利出口。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单证,特别是合同、信用证、发票的审核,对不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要求的,不接受报检,如发现合同、信用证品质条款、监装条款有特别要求的,接受报检前应先与业务部门沟通,如果一些检测项目在装运期内无法完成的,应向报检人说明,及时更改出口装运时间,共同采取措施解决。
当地无法检测的项目必须按规定抽封样两天内送系统内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验合格的,必须在24小时内签发放行证单,5日内向出口申请人签发检验证书。检验不合格的,按照标准规定处理。同时,要求各业务部门建立输埃产品检验监管质量记录档案,每季度进行业务统计和质量分析,及时报送主管部门。检验员在检验监管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负责,如实填写监管记录,并注意收集埃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装运要求、所需证书格式等信息;发现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要求企业采取措施纠正,要帮助督促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整保存输埃产品的全部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