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年生猪出栏量在3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重点户),有望获得一笔数额不菲的补助资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的要求,近期云南各地市州发改委和畜牧主管部门将按照控制额度和当地规模养殖的情况,迅速确定建设单位,这些单位可获得中央资金补助。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已经安排了1亿多元,将用于云南省年出栏3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重点养殖户的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目前,云南省发改委、省农业厅根据云南省实际,已初步确定了各地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重点户)建设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申报要求。
其中,各地在选择申报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重点户)建设的承担单位时,应充分考虑以下条件:主要安排年出栏300至1000头的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兼顾年出栏1000至3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公路沿线,交通方便,属于当地生猪生产重点产区;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据悉,这笔中央资金的补助标准为,2006年出栏量达300至499头,每个补助投资10万元;500至999头,每个补助投资25万元;1000至1999头,每个补助投资50万元;2000至2999头,每个补助投资70万元;3000头以上每个补助投资80万元。每个建设点申报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或低于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