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是对科技人员创新精神的一种肯定、承认和期望。科技奖励制度是自主创新政策体系的重要环节。为适应自主创新战略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需要,从2005年5月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着手对现行的科技奖励办法进行改革。改革突出几个原则:一是以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主轴线;二是奖励体系覆盖创新链的全过程;三是奖项设置体现区域创新体系特点;四是奖励对象以个人为主;五是奖励指标突出市场导向。
深圳市科技奖励改革的创新点主要包括:一是取消了奖励等级,政府设置的“市长奖”和“创新奖”均不再设“一、二、三等奖”;二是创新了评奖方式,突破由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委,再统一对所有项目进行投票的做法,有利于改变“外行评内行”的局面;三是取消了评奖推荐的限制,所有奖项均可自行申报,有利于降低申报门槛,减少各种限制因素;四是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并第一次提出对社会力量设奖进行资助;五是奖金额度大幅增加。奖励总金额从8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其中,市长奖从50万元增加到100万元。其他奖项奖金均有大幅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