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出版物是指刊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一类出版物。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然而,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某些单位和个人肆意非法制售盗版标准。这些盗版的标准,不仅印刷质量低劣,而且字迹模糊,数据不准确,不仅误导读者,还给国家、企业、消费者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几年前,江苏省海安县有消费者投诉称:“我在一家木材批发市场购买了10根杉木,花了2600元钱。听说有的木材商利用假的国家标准《木材材积累积表》骗人,我就找了一本真的标准对比了一下,发现他多收了我1200元。”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当即查封了这家木材批发部,并没收了那本假的《木材材积累积表》。
《木材材积累积表》是计算木材材积的工具书,原本是为了交易双方在购买木材时查阅换算方便而出版的国家标准。执法人员在一次检查木材市场时,竟发现4种不同版本的《木材材积累积表》。当翻开这些书与正版的国家标准对比时发现,假表中的推导公式比真表刚好差了一位小数点,按照盗版书上的公式计算,得到的材积数据比国家标准规定的材积数据要多得多,有时可以多到30%~60%。也就是说,消费者据此购买1立方米木材的话,实际上只能买到0.3~0.6立方米。因为经营木材者大都不是当地人,他们有意利用这些变造数据的盗版标准,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四处坑人,而普通百姓对他们手中的“国家标准”也缺乏辨别能力。
同样,在东南沿海某省,也发生过不法分子故意变造国家标准,篡改关键数据,敲诈企业的事情。某钢瓶生产企业生产的钢瓶明明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品,却被订货商告上法庭,称生产企业生产的钢瓶瓶壁等关键部位太薄,不符合国家标准,系劣质产品。因此,不但拖欠20多万元人民币货款不还,还要求生产企业双倍赔偿。一审下来,生产企业输了官司。生产企业百思不得其解,明明自己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怎么到了法庭上,订货商出具的国家标准却与自己所拥有的国家标准数据不一样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请中国标准出版社携带正版国家标准在二审时出庭作证。二审法院经核实正版标准后查明,订货商出具的国家标准系自行盗印,并将钢瓶瓶壁等处的关键技术数据进行篡改,以达到拖欠货款不还,同时敲诈生产企业的目的。二审结果,生产企业胜诉。
在北京某情报网,执法人员也曾发现该网擅自印刷的《企业标准》里,有很多明显错误,其中最主要的是技术方面的错误。比如《形状和位置公差》在正版的国家标准里,同轴度是负的0.05,而盗版的国家标准却改成了正的0.05。如果企业按照这样的标准来组织生产,所有的零件,乃至所有的成品都将报废。而这些错误的出现是与他们的盗版形式——简单扫描而不进行校对是分不开的。
利用培训和认证的机会,大量印制和销售盗版国家标准,在广东省不止一家,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广东方圆认证公司和赛宝认证公司。近几年来,他们每年办班几十个,却难以查到他们购买正版标准的记录,用他们一位负责人的话叫“没有用正版标准的习惯”。据了解,2001年国家查处的5·30特大盗印国家标准案件中,广东方圆认证公司也曾被查处。该公司一次购买盗版标准即达5000余册,20余万元码洋,用于认证培训。更为恶劣的是,在公安机关已指明其购买的是盗版标准时,广东方圆认证公司一方面答应上缴,一方面却抓紧时间全部销售出去。有关部门已多次警告该公司悬崖勒马,但其仍一再盗印并使用假标准。2007年7月16日,广东方圆认证公司在举办审核员培训班时再次被发现使用盗版标准。连执法人员都说,真该对这些使用盗版标准的认证公司进行一次认真的认证啦。
国家标准出版社标准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寿魁指出,国家标准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以指导生产、消费各个领域的依据,它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石,也是质量的保证。如果说,像盗版音像制品和图书等所带来的仅是出版行业的困境以及权利人所不应承受的损失的话,那么,如今在市场上十分猖獗的盗版国家标准出版物,可就害人不浅了,它直接威胁到国家标准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其造成的危害可就是误国害民的大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