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成都出台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为节约成本,将餐馆泔水、垃圾场中的物质拿来喂养畜禽,今后这种行为将被禁止。《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日前已经公布,该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由于办法中规定了禁止养殖区域,因此对《办法》施行前禁止区域已经存在的养殖场户,办法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但政府将对其依法给予补偿。据介绍,这是我国第一部明文规定不准用泔水等垃圾物喂养畜禽的地方性法规。

  《办法》规定,养殖场户应当按照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畜禽;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使用动物源性饲料废弃物饲喂反刍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混养不同种类的畜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依法按相关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畜禽养殖档案包括畜禽繁育、畜禽免疫、疾病诊疗、饲料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记录。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按规定年限保存。

  《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视情形分别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监督、兽药饲料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对所存在的问题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被强制拆除。
作者:何国 龚志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8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