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电池和电池工具企业将面临严峻考验。2013年10月10日,欧洲议会一读表决通过欧盟电池指令(第2006/66/EC号)的修订案,将全面禁止电池中镉和汞的使用。
根据原电池指令规定,禁止使用含镉超过0.002%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但无线电动工具中的含镉电池可豁免。此外,以重量计含汞少于2%的纽扣电池亦可豁免。
原指令修订升级后,国内厂商须特别留意如下几点:一是撤销电动螺丝、电锯及电钻等无线电动工具含镉电池的豁免,只有紧急警示系统(应急灯、警钟等)和医疗仪器才获准使用含镉电池。二是撤销含汞少于2%的纽扣电池的豁免,自2015年秋季起全面禁止在纽扣电池中使用汞。三是制定废弃便携电池最低收集目标,2016年收集目标为45%,较2012年25%的收集目标大幅增长。
欧盟新电池指令的修订实施,将对我国广大电池和电动工具生产商造成较大影响。电池产业为重新适应欧洲市场,必然将生产费用转稼至出口成本上来,从而造成整个行业利润的下滑。而对于电钻、电刨、电锯、电锤、砂光机、切割机等电动工具生产企业来说,大多需要调整未来产品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