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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药监局下发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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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食药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的关键点是紧紧抓住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审批登记表》,以及工商营业执照许可中除核准经营范围外,还需核准经营地址,保健食品的销售应依法限制在核准的固定地址内进行。以此为据,酒店、剧院等公共场所不应出租其场地给任何企业和个人进行保健食品销售,反之,企业也不得随意临时租借场地进行保健食品销售;对那些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可按照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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