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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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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内蒙古兴安盟质监局开展了以建立安全责任防控体系、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好的理解、掌握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兴安盟质监局结合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并学以致用,开展了一系列《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贯工作。印发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单5000册,利用“质量月”活动各种宣传平台,向群众发放;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的“三进”活动,在蒙牛乳业乌兰浩特有限公司、红云乌兰浩特卷烟厂、乌兰浩特钢铁厂、乌兰浩特爱国一小、第五中学、红都小区等处,陈列特种设备安全常识宣传展板,专业技术人员向企业员工、学生和社区居民宣讲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手册,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电梯安全咨询服务活动。

  《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对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该法还规定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明确要求建立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记录的“身份证”制度,将学校、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列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并规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等,操作性很强。

  在全系统部署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作,抓好自身对该法的学习,尤其是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特种设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抓紧贯彻落实,严格依法监管,打铁还得自身硬。为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及能力提升,9月27日,组织了全盟质监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竞答活动,以检验学习贯彻的结果。同时面向企业抓好宣贯,让企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安全主体责任,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10月14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举办了各电梯使用单位现正在从事电梯安全管理、电梯操作的无证人员和证件超期70人参加的全盟电梯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培训班,以确保全盟在用电梯安全运行,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作者:陈婕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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