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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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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备受百姓关注。9月26日,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长春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七项措施,进一步提升了长春市农产品质量,让春城百姓食无忧。

  一抓基础建设,完善监管和检测体系。长春市拥有通过省级计量认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目前正在对建筑和仪器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前期工作基本完成,9月底开工建设,建成后年检测能力可达5800个品种;2010年,相关部门在各种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设立了检测室,并购买了流动检测车;今年,又在蔬菜批发市场入口处建设了待检棚和检测室。在加强市级检测机构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长春市质检中心的技术、人才优势,指导县(市)区、乡镇和企业建立检测站或检测室,长春市四县(市)、双阳区和绿园区先后列入国家项目,建立了检测站。

  二抓基地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重新修订了14种蔬菜生产技术地方标准,引导农民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免费发放《长春市蔬菜生产记录手册》、《农药科学选购与合理使用手册》;长春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利用流动检测车定期或不定期对蔬菜基地的蔬菜进行检测。今年年初以来,已经抽取了2424个批次的样品,检测全部合格。

  三抓执法检查,定期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今年年初以来,共出动农资执法人员1923人次、执法车辆575台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429个次。在检查中未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

  四抓畜禽防疫,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使全市连续9年无重大疫情发生。

  五抓检验检测,严格市场准入,严把果蔬批发市场入口关,落实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流通市场水产品进行严格检验检测,不断加强粮油质量检测工作。

  六抓标识管理。对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三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七抓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

  据了解,为配合常委会审议长春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的报告,长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先后听取了长春市农委、牧业局等主管部门的汇报,深入到多个县(市)区,召开村干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民参加的座谈会,并实地查看部分种植养殖现场。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长春市各级政府积极强化体系建设,增强监管能力,加大整治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有效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落实,使全市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生产面积达73.26万亩,产品491个;无公害畜产品认定产地41个。建议下一步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

作者:佚名 来源:长春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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