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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召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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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论证会。7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建设工程领域专家对修订草案修改稿需要重点研究的有关制度进行了论证。广东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陈伟雄,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房庆方,以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法工委、广东省法制办和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的有关人员出席论证会。会议由陈伟雄主持。

  立法咨询专家首次就一部法规开展论证

  为增强立法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本届常委会开立法工作"风气"之先,通过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公开工作规定等5项制度,搭建开门立法的制度平台,向社会公开选聘了66名立法咨询专家,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建议项目261项,综合整理出107项作为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按照新的立法机制规定审议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立法咨询专家队伍组建后第一次集中就一部法规开展论证。陈伟雄表示,论证会是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效果的重要环节,肩负着为立一部良法提供智慧的责任,并将综合研究专家提出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论证报告。

  本次论证会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授权规定的合法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环节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诚信制度、工程质量实施分阶段验收等问题开展论证。

  《条例》要有示范效应减少行政干预

  论证会上,专家普遍认为目前建设主管单位在建设工程上行政干预过多。立法咨询专家张伟群表示,要简化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不能为了加强监管,而随意增加行政许可。立法咨询专家颜雪明表示,立法应当摒弃行政机关主导的模式,避免把立法变成行政机关扩大权力、干预市场的工具。

  他表示,强制性的招标和监理制度、资质制度等都体现了政府对于建设工程质量过多的行政干预。他说,减少行政干预代表着一个立法的方向,但是行政机关不甘心权力旁落,又通过形形色色的备案核实,然后把法律已经废止的许可又变相保留下来,形成了权力还在,却不承担责任。他建议,《条例》的修订要具有改革示范效应的,突破现行管理体制,在简政放权方面作出示范。

  行政授权不具备条件

  在论证建设主管单位是否该对质监机构行政授权的问题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林振华认为,应由建设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委托较之授权更为适宜。"直接给予建筑工程监督机构授权,赋予质监机构行政职权,涉及到行政赔偿时,质监机构恐怕承担不了赔偿责任,在诉讼案件上难以保障公民的利益。"

  立法专家张伟群也表示,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的区别很大,行政授权从法定依据、后果、方式上都不同,授权是给予行政主体的职权,被授权方将独立承担法律后果,委托则还是以行政机关名义来行使,责任仍由行政机关承担,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上不具备授权条件。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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