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认真落实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措施,全面提升安全工作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吉林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突出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安全发展责任体系。着重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安全发展领导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三大责任。二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对“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等行业与领域”实行“网格化”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法制建设。三是大力推进安全责任落实。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强化事前问责,加强安全工作督办落实,强化安全发展考核评价。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保障作用。加强人大、政协、执法、群众、群团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媒体、舆论监督。五是综合施策。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加强政策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