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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积极加强赣南脐橙地标产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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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江西省赣州市质监局以国务院《若干意见》“做强脐橙产业”精神为指导和国家质检总局开展全国性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按照“贴标是基础,保护是目的”的原则,建立健全赣南脐橙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规范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名称及专用标识的使用,防范和打击假冒赣南脐橙等侵权行为,维护赣南脐橙品牌,促进赣南脐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成立保护机构,成立市、县两级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委员会负责辖区内赣南脐橙的保护管理工作。下设市、县两级保护办,负责日常保护工作;加强贴标保护。赣南脐橙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名称,销售时应当加贴赣南脐橙专用标识,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未加贴专用标识的,不得以赣南脐橙名义销售;统一保护标识,赣南脐橙专用标识及使用说明由赣州市保护办负责统一设计、统一印制、统一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和发放赣南脐橙专用标识;强化标识管理,赣州市辖区内的脐橙生产销售者,可以依据《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向各县(市、区)保护机构提出赣南脐橙专用标识使用申请,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取得专用标识使用权;严格果品检验,建立赣南脐橙果品检测制度,获准使用赣南脐橙专用标识的组织和个人,每年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赣州市质检中心送检所生产加工的脐橙。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包装物或果品上标识“赣南脐橙”及加贴专用标识;强化重点整治,国家质检总局已决定适时组织开展全国性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执法检查行动,并将重点检查北京新发地、浙江嘉兴等批发市场,切实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加强信息管理,获得使用赣南脐橙专用标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设立信息录入员,及时将专用标识使用信息录入赣南脐橙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以便实现赣南脐橙专用标识用户网络申请、保护办网络审核、协会网络登记、消费者网络查询、质监工商部门网络监管的同步进行;严格执法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由质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通过实施以上8项措施,力争符合赣南脐橙国家标准的果品生产加工单位100%申请使用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进入果品加工厂加工并采用包装箱形式销售的赣南脐橙,100%加贴赣南脐橙专用箱贴,专用果贴使用率力争达到7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地理标志网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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